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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幼儿园预收费的通告
来源: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:282

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<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>的通知》(教财〔2020〕5号)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价格〔2011〕3207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就我区严禁幼儿园预收费行为通告如下:

1.幼儿园保教费、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或按月收取,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。  

2.全区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收取费用,请各位家长不要向就读幼儿园缴纳预收费。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预收费的可以直接拒绝。      

3.请各位家长选择有证有资质合格幼儿园,避免因提前缴费引起不必要的退费纠纷。      

4.幼儿园如有违规行为,请向青原区教育体育局举报,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举报电话:0796-8186216。


青原区教育体育局

2024年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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